發改委: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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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等12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強調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
《實施意見》提出要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不得以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所在地設立子公司為由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等要求。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原則,全面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制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在不影響鐵路路網完整統一的前提下,研究將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開招標,單獨組建項目公司。
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實施意見》要求稅費優惠政策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主體。不得向民營企業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情況實行臺賬管理,限期清零,對應收賬款優先使用現金支付,暫無法現金支付的應主動使用商業匯票支付款項或對賬款進行確權,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切實杜絕新增拖欠款。對交工驗收且投入運營的交通基礎設施,符合驗收條件的原則上不得晚于1年內開展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前,對工程尾款、保證金,可在第三方金融機構監管、確保承包企業有承擔能力的前提下,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按照業主指令先行支付給承包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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