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400萬元工程項目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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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行動方案》的通知(晉發〔2024〕11號,以下簡稱《方案》),明確400萬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5年年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提高至80%,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支持企業的投資補助、獎勵獎補等財政扶持資金,在正式確定具體企業和金額后,原則上1個月內全額撥付至企業賬戶,不得挪用截留滯緩。
《方案》明確,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拖欠賬款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判信息,以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特許經營、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或合同中的違約失信信息,計入其政務信用記錄。對有失信行為記錄的,在當年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限制其申報政府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示范等,打造公平發展環境。
加大降成本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明確,降低“個轉企”成本,對轉企成功的,補助設立財務賬戶費用1200元,及一次性3000元獎勵。研究降低新立項項目在建設期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嚴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中介服務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