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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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要求。
《意見》要求,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優化完善產業政策實施方式,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意見》強調,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
《意見》明確,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行業發展趨勢,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規定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培育一批關鍵行業民營科技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發揮首臺(套)保險補償機制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產品迭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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