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新規發布,12月1日開始實行!有效期5年!
發表于: 來自:建筑業要文
近日,四川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原文通知:
文件中說明,為進一步推動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行為,擬對2018年發布的《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川建行規 〔2018〕1號 )進行修訂,起草了新的《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此次文件中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涉及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參與工程建設活動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擔保機構、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企業或單位以及注冊執業人員和初、中、高級工程師。
其中,建設單位是指項目投資主體或者代建單位等在工程建設期間履行業主職責的單位。
重點如下:
1. 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擔保機構等單位及注冊執業(從業)人員和初、中、高級工程師的誠信基準值總分為100分。其不良行為記錄一經公布,按每發生一次(件)扣減相關條款分值。
2. 當同一企業分別以多個責任主體從事建筑活動的,其不良行為記錄扣分分值累計扣減。
3. 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大于80分時,其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顯“綠色”;
當誠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顯“黃色”,相關企業自動被列入重點監督企業名單;
當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顯“紅色”,按行政許可權限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市場準入條件進行重新監督審查,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失信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采取限制措施。
4.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行業、本領域向企業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時,須將其恪守信用作為基本條件;對于評選周期內有不良行為記錄的當事人不予頒發榮譽稱號。
5. 將證不良行為記錄扣分不替代其它行政處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6.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18〕1號)同時廢止。
在附件中,對于建筑市場責任主體的具體不良行為都一一做了扣分明細,例如針對施工企業的,最高單項不良行為一次可扣12分,部分標準如下:
注冊建造師最高單項不良行為一次可扣12分,“掛證”扣3分,掛靠項目扣2分!部分扣分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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