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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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
滬發改規范〔2020〕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清潔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轉型發展,促進分布式供能規范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制訂了《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7月23日
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發展專項扶持辦法
為提高清潔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轉型發展,促進分布式供能規范有序、健康持續地發展,并通過示范項目,帶動能源科技創新和裝備產業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關于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的指導意見》和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效率為先、擇優支持、創新機制、營造環境”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支持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單機規模1萬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項目。
第二條(適用項目年限)
本辦法適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項目。
第三條(資金來源)
用于補貼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的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四條(支持方式和標準)
(一)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給予財政補貼:
1. 對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經后評估審核確定能源綜合利用效率符合標準的項目,給予節能補貼,節能補貼分四檔。其中,年平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達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時在2000小時及以上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給予1500元/千瓦的基本節能補貼;對年平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達到75%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時在2500小時及以上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依具體情況給予相應檔次節能補貼(詳見下表)。上述補貼不重復計算。

2.申請補貼的項目各項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要求。若使用固定式內燃機,正常運行時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低于100毫克/標準立方米。若使用燃氣輪機,正常運行時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低于50毫克/標準立方米。
3.每個項目享受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按照優化燃氣接入營商環境的要求,進一步壓縮時限、減少環節、簡化審批,切實提高燃氣接入效率和水平。燃氣經營企業要優先保障對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的天然氣供應,并實施優惠氣價。對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的,實行上下游價格聯動調整。
對用戶紅線外的燃氣管道及其配套設施工程列入燃氣發展規劃的,原則上按照規劃要求,落實配套。
(三)優先將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項目的燃氣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計劃。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擴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開挖施工的,掘路修復費收取按照《關于調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費〔2018〕8號)執行。
(四)對經核準建設、符合現行上海市《燃氣分布式供能系統工程技術規程》并按照“以熱(冷)定電”原則運行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本市電網企業要按照“優化并網工作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的原則,辦理并網業務,并網申報、審核和批準過程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電網企業要加強配電網建設,將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納入區域電網規劃范疇。對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
(五)支持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與智能微網系統相結合,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參與增量配網業務試點,電網企業應綜合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發展因素,優化區域電網規劃,加強配電網建設,保障天然氣分布式供能機組并入并網。
(六)支持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采用“自發自用、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的運營模式,上網電價按相關政策執行。
(七)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發行項目專項債券,鼓勵產業基金和私募基金及銀行采用投貸聯動方式參與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建設。
(八)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和年用能(熱、電、冷)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鼓勵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論證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的可行性,具備安裝使用條件的,鼓勵使用該系統。
(九)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在項目立項階段,應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申請補貼的項目需進行后評估,后評估結果作為申請節能補貼的依據。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后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十)支持電力、燃氣等能源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發揮技術、管理、資金等方面的優勢,結合能源行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工作,組建專業的能源服務公司。
(十一) 鼓勵各區根據本區產業發展規劃出臺配套政策支持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項目發展,在土地控詳編制階段將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納入統籌考慮,提高區域土地、能源等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對符合規劃要求的區域型分布式供能項目,可按市政設施用地方式劃撥供地。
第五條(補貼資金申請程序)
(一)申請補貼的項目單位必須具有良好信用狀況。
(二)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上海市推進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發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設在市燃氣管理事務中心。工作小組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審核小組負責資料的審查。
(三)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單位在項目建成投產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提出開展項目后評估申請,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現場查看或在線監測方式對后評估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形成后評估報告。后評估報告應包括年平均能源綜合利用率、年利用小時、項目節能量、二氧化碳減排量、煙囪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以及一個完整年度的在線監測數據。
后評估原則上應在項目建成投產后三年內完成,對受用能需求、區域開發、公共事件等因素導致投產率過低的項目,企業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提出延期后評估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后評估期限可延長至五年。
(四)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單位通過“一網通辦” 平臺向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提出補貼申請(具體申請時間以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印發的公告為準),按照規定填寫《天然氣分布式供能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1.購機合同和發票(復印件)。如是外文的合同、發票,需有中文譯件。
2.有關項目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核準或審批文件,以及項目績效目標。
3.項目后評估報告(含排放煙氣氮氧化物測試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需要提供供氣合同或協議、電網的并網許可(不并網項目無需提供并網許可)。
6.企業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對達到本辦法補貼標準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將節能補貼資金審核意見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部門審核后,根據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下達補貼資金。
(六)市財政局收到市發展改革委文件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享受補貼的單位。
第六條(計劃編制程序)
(一)已取得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核準或審批文件的項目單位,要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報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
(二)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要積極跟蹤全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項目進展情況,并負責編制全市年度推進計劃,于每年9月底前報市發展改革委。
(三)全市年度推進計劃經市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負責對推進計劃實施進行檢查與協調。
第七條(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進本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的發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市分布式供能推進辦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協調實施、檢查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項目推進計劃;組織開展技術指導、咨詢、宣傳等服務工作;推進燃氣管道建設等工作;組織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后評估工作,評估費用列入部門預算。
市財政局協同市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組織相關設備制造企業、科研、設計機構開展對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技術的攻關,促進關鍵設備的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高系統集成水平,降低設備造價和系統維護成本。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在編制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優先規劃建設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并統籌考慮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選址以及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促進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附則)
(一)使用沼氣的分布式供能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分布式供能和燃氣空調項目,參照《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和燃氣空調發展專項扶持辦法》(滬府辦發〔2017〕2號)執行。
(三)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